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诊所、卫生中心等)污水是指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医院污水除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新冠病毒、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的污水,须经预消毒后才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严重污染环境。医院污水处理采用全过程控制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污泥、废渣)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及废气消毒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