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十万个为什么】
“今天乐中环保小编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国家标准对废水排放的生物学指标,请看详细内容。”
(1)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规定,生活饮用水的生物学指标如下:
①细菌总数≤100个/mL;
②大肠菌群数≤3个/L(要求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
③对水源要求,若只经过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和加氯消毒即供生活饮用的水源,大肠菌平均不超过1000个/L;经过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及加氯消毒的水源水,大肠菌平均不超过10000个/L.
(2)2001年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生活饮用水的生物学指标如下:
①细菌总数≤100CFU/mL;
②大肠菌群数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③对水源要求,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3)对于医院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该达到下列要求:
①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②总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500个/L.如果采用氯化法消毒,应达到如下要求:
①综合医院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接触时间不小于1h,总余量4~5mg/L;
②含结核杆菌的医院污水,接触时间不少于1.5h,总余量为6~8mg/L.
(4)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对部分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规定,肉类联合加工行业所排废水中,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5000个/L.
以上便是污水处理流程中国家标准对废水排放的生物学指标,有用的话快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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