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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是什么(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
标签:     添加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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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是什么(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是什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等于10000 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黑臭河道治理等新建、扩建和改建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其它类似性质的污水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净化时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201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5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T 3008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RISN-TG00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


人工湿地是人为模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人工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由围护结构、防渗系统、填料、水生植物及集配水系统等部分构成,利用填料、植物、微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受污染水进行处理的一种工艺。


根据水流形态,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进一步分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和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


3.2


表面流人工湿地 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填料表层以上,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湿地。


3.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subsurface horizont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填料层表面以下流动,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湿地。


3.4


垂直流人工湿地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是指污水从池体顶部通过填料垂直流向池体底部的人工湿地,一般采用间歇进水运行方式,池体处于不饱和状态。


3.5


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 integrated 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由两个底部相连的池体组成,污水从一个池体垂直向下流入另一个池体中后垂直向上流出。


3.6


组合式人工湿地combined Constructed Wetland


由多个同类型或不同类型人工湿地池体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


3.7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在人工湿地前设置的处理单元,主要是去除污水中漂浮物、油脂类污染物、悬浮物等,降低湿地污染负荷,防止湿地堵塞。


3.8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指待处理水在人工湿地处理区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污染物面积负荷pollutants load rate


指单位面积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内接受并将其降解到预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3.10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 loading rate


指每平米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内处理的污水量。


3.11


水力坡度hydraulic slope


指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3.12


填料 filling material


指在人工湿地床体内用以提供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生长并对污染物起过滤、吸附作用的填充材料,包括石英砂等。


3.13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指水流在人工湿地填料或防渗层中,单位水力坡度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流动通过的距离。


3.14


孔隙率void fraction


指人工湿地填料层中,存在于填料间的孔隙体积占总体积的百分比。


4 符号


A:人工湿地面积;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Cr:化学需氧量;


L:人工湿地长度;


n:人工湿地填料孔隙率;


NA:污染物面积负荷;


NH3-N:水中氨氮含量;


q:表面水力负荷;


Q:人工湿地进水流量;


SS:悬浮固体物含量;


S0:进水污染物浓度;


S1:出水污染物浓度;


T:水力停留时间;


5 设计要求


5.1 选址与总体布置


5.1.1人工湿地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污水产生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


a) 少拆迁,少占地。


b) 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c) 处理城市污水或者村镇生活污水且处理量大于300 m3/d的人工湿地工程,如靠近城区、居住区时,宜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应大于300 m


d) 处理生活污水或者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与居民区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e) 宜优先考虑具有自然坡度的洼地或塘,以减少或不用提升设施达到重力排放。


f) 宜靠近受纳水体或便于回用的地点。


g) 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5.1.2人工湿地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a) 应充分利用场地环境条件,按照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构筑物的布置应紧凑、合理,构筑物间距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填料装填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b) 综合用房、预处理系统、消毒系统等建()筑物宜分区域集中布置,且建()筑物之间应考虑风向、距离、便于管理等因素。


c) 应结合湿地植物配置、景观设施建设,形成与周围环境协调、自然的湿地风貌。


5.1.3厂区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能耗低、投资少等要求,多单元湿地系统高程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坡度,采用重力流形式,需提升时,宜一次提升。


5.1.4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的人工湿地选址除满足本指南4.1.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靠近取水方便的位置。


b) 净化后的水体补水位置利于水体循环。


5.1.5处理城镇或农村污水且处理量大于100m3/d,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或者对景观水体进行旁路净化且处理量大于300m3/d时,人工湿地并联处理单元不宜少于两个。


5.1.6并联运行的预处理构筑物之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当人工湿地占地面积较大时,应考虑通过缩短配水管道长度或者增大末端管道管径、设置调节阀门等措施保障人工湿地配水均匀。


5.1.7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优先选择环形车道。可视场地情况采用单车道或者双车道,采用单车道时,车行道宽度为3.5m~4.0m;采用双车道时,车行道宽度为6.0m~7.0m

b)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m~10.0m

c)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m~2.0m

d)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e) 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1.8 人工湿地的建设规模应以近期规模为主,预留出远期扩建用地。小型工程可一次性建成附属工程。


5.2 设计水量


5.2.1处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时,生活污水量宜根据服务范围内实际调查的污水量确定。当缺乏污水量调查资料时,可通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折污系数确定。


5.2.2当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时,应根据需要深度净化的水量确定人工湿地设计水量。


5.2.3当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应根据不利条件下景观水体补水量或者循环水量确定人工湿地设计水量。


5.2.4当用于处理合流制系统溢流污水、分流制系统初期雨水调蓄池出水时,应根据调蓄池雨后放空时间设计人工湿地系统进水量。


5.3设计水质


5.3.1 人工湿地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处理城镇污水时,应对进水水质进行调查,缺乏调查资料时,可参照现行国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或者周边地区同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确定。

b)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应通过实测确定进水水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用技术指南》确定。

c)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净化时,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和实际出水水质确定。人工湿地进水中盐度一般应控制在小于等于3000mg/L

d) 对景观水体进行旁路处理时,可根据景观水体现状调查水质及未来水质预测综合确定。


5.3.2人工湿地工程应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以及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出水水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适用于城镇、农村污水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有关规定或者根据环评结果确定。

b) 人工湿地出水进行回用时,应符合相应回用途径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的要求。

c) 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或者水质稳定时,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要求或者出水利用途径确定。

d) 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应结合景观水体规划功能和现状水质确定。

e) 用于合流制系统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时,人工湿地出水SS应小于等于60mg/L或对SS的去除率大于等于60%


5.4工艺流程


5.4.1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进出水水质、人工湿地类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地形特点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


5.4.2用于处理城镇或者农村生活污水时,宜选取以下工艺流程:


生活污水→格栅→调节池(根据情况选用)→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根据情况选用)→排放或回用


5.4.3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细格栅→人工湿地→排入水体或回用


5.4.4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拦污栅→取水→预处理系统(根据情况选用)→人工湿地→消毒(选用)→回用


5.4.5用于合流系统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调蓄池→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深度处理(选用)→排放或回用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是什么(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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