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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焦化废水处理选择的工艺应能脱除焦化废水中所含的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硫氰化物和氨氮,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和污染物转移。
2.半焦(兰炭)废水采用生化处理时,宜有化学除油等预处理手段。
3.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的结构形式、设备及材料选择,系统有效容积设置及其内部配置,应符合焦化废水水质的特点,满足生化处理需要。
4.根据不同地区季节温度差异,生化处理部分应采取必要的夏季降温、冬季保温或加热措施。
二、工艺流程的选择
2.1工艺流程应根据处理废水的水质、水温及水量,处理后废水指标,处理后所产废物的处理方式,利用焦化生产装置协同处理废水和废物的可能性,废水中有用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及回收价值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2.2所选工艺应技术成熟,且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2.3工艺流程应考虑到地域、地理、地质、气象、水温、地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2.4工艺流程应考虑到基建投资、运行成本、使用寿命、资源占用、能源消耗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2.5下列废水应送到焦油氨水澄清槽,经物化处理后再送入废水处理系统。
(1)煤气脱硫前的煤气预冷塔分离冷凝液;
(2)冷法弗萨姆无水氨精馏塔排出的废氨水;
(3)粗苯蒸馏分离水;
(4)油库焦油罐分离水。
2.6下列化学产品精制加工废水,应送到焦油氨水澄清槽,经物化处理后再送入废水处理系统。
(1)酸洗法苯精制原料油槽、两苯塔、初馏塔、吹苯塔和各产品塔分离水;
(2)苯加氢精制的凝液分离水槽及工艺混合废水槽排出的分离水;
(3)焦油蒸馏(常压蒸馏)加工过程中的原料焦油贮槽分离水、焦油蒸馏分离水、酚钠盐蒸吹分离水、吡啶蒸馏分离水、古马隆脱酚排水、酚钠盐洗涤硫酸钠废水;
(4)焦油蒸馏(减压蒸馏)加工过程中的焦油蒸馏脱水、吡啶精制脱水、蒸馏塔回流槽排污系统及洗净器排水;
(5)改质沥青随闪蒸油分离出来的化合水;
(6)经酸洗和加碱中和后的古马隆树脂初馏分离水;
(7)洗油、精蒽、蒽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原料槽分离水、轻馏分冷凝液分离水、脱盐基设备分离水;
(8)煤气水封槽的排水、各类油库刷槽车水;
(9)酚精制中和槽汇集的脱油塔经蒸汽蒸吹、脱水塔减压蒸馏脱除水汽的冷凝液,以及精馏塔真空排气系统分离液槽排水。
2.7古马隆树脂用含氟催化剂催化所产生的含氟废水应在其车间内部进行脱氟处理;
2.8下列废水可直接送废水处理系统。
(1)焦油加工沥青池排污水
(2)厂区生活污水、生产装置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化工泵轴封水及其他一些低浓度焦化废水。
2.9焦化废水治理的技术路线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单一的物化法处理:如废水焚烧、脱硫废液提盐或制酸等。
(2)“物化处理+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净化处理”的联合处理工艺,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对象和废水水质优先选用图1的技术路线:
2.10物化处理归属化工产品回收部分,执行相应化工设计规范及规程。
2.11处理后废水应符合GB16171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12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应包含有“缺氧反硝化/好氧硝化”基础脱氮工艺。
2.13高浓度废水在送至废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除油和蒸氨处理,且蒸氨应加碱脱除固定氨。
2.14对含油量较高的焦化废水,在预处理段应进行除油预处理。
2.15污水处理后送熄焦、洗煤和炼铁冲渣的废水,可不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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