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流程介绍(危险废物的处理流程4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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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11223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体可以查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新版名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二、产生危废的单位正确处置流程
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培训学习
1)制定危险废物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内领导班子、各部室、车间、各岗位人员相关职责、权限。
2)制定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在收集、运输、处置危废的各个环节规范操作。
3)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降低危害。
2、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
1)危废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建设的位置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并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a.以存放废油为例,场所内要设置乙级及以上的防火门、防爆灯、排气装置、防溢流、防渗透设施(围堰、地面2mm以上厚度的聚乙烯等)、收集池、通讯设备、安全防护服及工具等。
b.不同类型的危废,要分区存放,相同类型的危废可以堆放,但要留有有搬运通道。
c.危废储存容器上要粘贴标签,依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将危废产生流程图、危废安全操作规程、危废应急预案、危废管理制度、危废告知等内容上墙粘贴。
3、收集、贮存危废并记录台账
1)收集过程做好防洒落措施。
2)按规范要求容器粘贴图形标志。
3)记录好收集批次数量。
4、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5、登录“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备案
1)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产品生产情况、危废产生概况、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等内容。
2)等待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审核。
6、转移
备案通过后与第三方联系,完成转移。
注: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要延期贮存的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依法及时公开危废污染防治信息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现行法律法规、控制标准及规定的处罚项
1、处罚项较多,仅列出容易忽略的处罚项
1)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3)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6)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7)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8)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9)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存在1)、2)、5)、6)、7)、9)、10)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3)、4)、8)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注意: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处5~20万元;情节严重可停产、关闭。
2、相关法律法规及控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2)关注地方性及行业相关的危废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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