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2022|综合标准分享(污水排放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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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949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定义
3.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标准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其他规定
4.3.1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污水排放处理方案
01、屠宰废水
1、来源与特征
屠宰废水来自于圈栏冲洗、淋洗、屠宰及其它厂房地坪冲洗、烫毛、剖解、副食加工、动物残渣,血水等组成。
屠宰废水是一种典型的有机废水,富含蛋白质及油脂,不含重金属、有毒物质,主要营养物质为氮、磷,属于高氮高磷高有机废水。其中,氮主要以有机物或铵盐(NH4+)形式存在,而磷主要以磷酸盐(PO43-)形式存在。
2、工艺选择
生物处理工艺
生物处理工艺利用微生物来去除屠宰废水中有机物和病原体的废水处理方法,其BOD去除率可达90%,是最经济有效的处理方法之一。
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厌氧工艺、好氧工艺以及人工湿地(CWs)等。其中,常见的厌氧工艺有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厌氧滤池(AF)、厌氧塘(AL)、稳定塘(SP)、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厌氧序批式反应器(SBR)等,常见的好氧工艺有活性污泥法(AS)、生物接触氧化法(BCO)、好氧SBR等。
组合工艺
截至目前,国内外所开发的生物/物理-生物组合工艺有:BCO-混凝沉淀、一体式厌氧-好氧固定膜反应器、ABR-循环活性污泥系统(CASS)、ABR-AF、ABR-二级BCO、水解酸化-CASS、厌氧-缺氧-好氧折流生物反应器、水解酸化-两段式SBR等。
对于组合工艺而言,主要有两种可行的运行模式:
厌氧工艺前置,好氧工艺后置,通过回流形成好氧硝化/吸磷+厌氧反硝化的良性闭合循环,以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
形成一体化装置,在同一反应器内实现厌氧-好氧环境的有效循环。
02、造纸废水
1、来源及特征
废纸造纸大多以旧书本、旧报纸和箱板等为原材料,其中有很多细小纤维和油墨等化学污染物。造纸工艺中对水的需求量越大,相应产生的废水产物就越多。
造纸污水因其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固体含量(SS)高,可生化性能差,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等特点无法与常规城市污水混合处理。
造纸过程中的制浆、漂白、洗涤、和抄纸等工艺流程所用化学添加剂都将随水一起排放,造纸废水成分复杂且毒性较大,造纸废水中约有89种有机污染物,可生化降解性也较其他污水差。
2、工艺选择
厌氧生物处理
某造纸厂利用厌氧内循环(IC)反应器可以去除93.8%的COD、97.6%的SS,但IC反应器对水质pH值具有较高的要求,故在IC反应器前设置预酸化池保证废水进入IC反应器前所需要的pH值条件。
IC反应器的优点在于可以将固液气三相进行分离,具有内循环搅拌作用及较高的上升流速,可以将造纸废水中的固体杂质如纤维和钙等冲出反应器,使反应器可以长期稳定运行。
好氧生物处理
与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好氧处理过程中的生物膜法具有占地面积小、处理能力强、耐冲击负荷的特点。相关研究表明,悬浮载体生物膜反应器(SCBR)可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慢性有毒物质。
生物膜法处理造纸废水更加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废水处理。
某造纸厂在处理黑液时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先将黑液中难降解的纤维类物质通过斜网回收,利用酸析将其转化为不溶性物质,便于分离。在高浓度兼性微生物的吸附和水解酸化作用下将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质转化为小分子易降解有机物,后经过好氧曝气池进行生物降解,最后达到出水标准。
厌氧好氧反应器联用
实践表明,厌氧与好氧处理技术的结合对造纸废水的处理具有良好的效果,系统运行稳定,对其中污染物质的去除更易达到国家标准。
采取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相结合工艺能够有效去除污染物质,排水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同时采用废水回用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可节约清水用量80.9%~86.7%,采用活性污泥法作为厌氧后处理工艺,可操作性性强、运行稳定、能耗低。
高级氧化技术
该技术优点在于可以对工业污水中的有毒难降解物质进行彻底破坏,反应速度快、无二次污染,但其对设备的要求较高且投资较大。
利用Fenton氧化技术对草类制浆造纸中端废水中CODcr的去除率可达到78%,色度的去除率可达到98%左右。Fenton氧化技术在最后出水中存在大量铁离子,需要在其后联用Fe回收工艺。
电催化高级氧化技术是利用电场作用,通过催化活性电极反应直接或间接产生氢氧根离子,利用氢氧根离子攻击有机分子,使难降解有机物转化为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或在电场的作用下使有机物“燃烧”成为CO2与H2O等无害无机物。电催化高级氧化技术对能源的要求与负荷较高,虽然在处理效能方面较为优秀,但对于中小型造纸厂来说,其处理费用过高。
沉淀或气浮技术
制浆造纸废水中的悬浮物质主要由树皮、纤维、纤维束、填料以及涂料组成。
国外纸厂首选沉降法,平均可以去除80%以上的悬浮物质,初级净化器的平均悬浮物去除率为70%~80%;采用溶气气浮法处理造纸废水,TS去除率可以达到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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