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在农村发展家禽以及大型牲畜养殖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养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养殖场对牲畜产生的废物废渣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只要一个村子里,有人发展养殖场,总会把一个寨子里搞得臭气熏天,而其邻居多半是敢怒而不敢言。
对于这个问题,若是考虑周全的养殖场主,为了不给邻居带来伤害,多会选择简单的处理,而对于部分养殖场主,则不顾他人的感受,牲畜粪便随便堆放,废水随便排到,导致空气臭不可闻。这个可不是瞎说,在咱村子里就有这种情况。村里有个人办了一个养猪场,养殖场虽然离村寨有一里左右的距离,但其每天都要排放大量的猪粪便和废水,在没有修建排放池的情况下,粪水就流淌至周边的农地里。刚开始谁都没意见,但养殖场开办了三四年了,粪水一直这样流淌,流到了更远的地方,流过的土里一年四季都是粪水,庄稼也长不好。每次回家都要经过那个养殖场,那股气味确实有些受不了。
而这个养殖场主也没有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甚至还要利用村里的废弃校舍发展养鸡场,而这个校舍旁边正好居住得有几户人家。在其将鸡粪堆放在这几户人家周边的农地里时,由于受不了这股气味,所以产生了矛盾,最后养鸡场只得关闭。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在的很多农村都是较为普遍的,由于其养殖场规模又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其排污措施就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完善,只有与周边农户发生纠纷了以后,才会稍微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补救。
可能有的人会说,那不在寨子里或者周围修建养殖圈舍,到远离村寨的地方养殖,不影响到人,是不是没事了。实际上,如果修建圈舍时,没有考虑到后期粪水的处理,那在长期的养殖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大量的粪水和废渣等,在没有堆放之处的情况下,随便排入他人的农地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而对牲畜养殖场的废物废渣排放,环保部门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这个是肯定的,《环保法》第四十九条就规定,畜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和建设以及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其实开办养殖场,必须要按照规定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就是在养殖中,需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但是在农村中,由于很多小型养殖场没有达到一定规模,排放物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很多人就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在后期的养殖过程中,随着排放量的逐渐加大,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后,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时才匆忙采取措施补救。可能造成大家对此问题都不重视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所以一些小规模的养殖场就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实际不进行处理,虽然能暂时免于处罚,但是也会因为影响到别人的生活而发生不愉快。但怎么处理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才能达到清洁养殖的标准:
一是修建储存场所。通过挖坑用水泥硬化的方式,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二是挖渠分流。实际上牲畜粪便是很好的有机肥,但是长期任其排放到养殖场周边的农地中,不仅起不到施肥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因此通过挖沟渠让其分流到更远一些的农地中,适量的排放到其他农地,对提高土地肥力是有明显效果的。但是不能能向水体倾倒或水源地分流。
三是无害化处理。这个需要实力较为雄厚的养殖场方能有能力进行处理,即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要注意一点的是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储运工具清洗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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